上海房产律师提醒:目前,我国房屋的产权证(也称权属证书)有以下三种类型: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杈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房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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