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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称:(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旁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