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对二手房房款进行公证提存,就是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房款先期提交给公证处保管,待卖方将产权证办理到买方名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再由公证处向卖方付款。在房款提存后,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产权证变更或者产权问题无法变更至买方名下,公证处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将房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如果产权证已经变更到买方名下而买方又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公证处也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房款。经过房款提存,完全可以消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隐患,增加买卖双方的信任,保证交易顺利完成。办理房款提存公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2)房屋所有权证;(3)所售的房产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共有权证明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出售房产的声明书;(4)购房款;(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收费标准: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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