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称: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都是个人售房,售房人收到房款后无法为购房人出具国家印制的统一的发票,因此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当中,售房人收到房款后都是直接给购房人写一个收条,证明购房人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在二手房交易中收条是已付房款的凭证,其重要性无须多言。购房人如果将收条丢失应与售房人协商,要求售房人再次出具收条,说明旁款已付。但是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售房人,那么购房人就要证明自己已付了房款。如果购房人通过银行贷款购房,那么银行放款后有一份转账凭证,可以证明贷款部分的购房款已转付给开发商,另外,银行审查贷款时,需要购房人提供首付款证明,因此有此要求的银行一定有购房人首付款收条的复印件,因此购房人可以到银行去取证,证明购房人已付了全部房款。如果购房人没有贷款,是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如果付款方式是通过银行转账的,那么购房人可以从银行转账的记录查出购房人向售房人付了房款。如果购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又是通过现金支付的,在售房人不承认已收房款的前提下,购房人可能将承担巨大的损失,这时售房人可以房款未付为理由,要求购房人再次支付购房款。如果售房人起诉到法院,在购房人没有证据证明房款已付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购房人再次支付购房款。 上海房产律师提示:基于付款收条的重要性,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将合同、收条、证件等保管好,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收条原件。如果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先使用复印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如果必须出示原件时再携带,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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