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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公房上市交易是否提供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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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上市交易是否提供购房合同?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22 23:38:23 阅读次数: 76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称: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已购公房都是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建,距现在已经有10年、年的历史,很多房主已经芸失了当初的原始购房合同。这部分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按照北京市建委《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屋买卖),存量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无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而已购公有住房须提供原始公房购房合同。对于购房人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原因笔者认为:已购公房须提供原始公房购房合同,是为了确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允许上市交易范围内的央产房,并按《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要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而对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权属转移登记需提交原购房合同,此规定更多是为了计算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还须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而购房人在地税部门依法缴纳契税的同时还须缴纳其他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而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均与原始购房合同中的标定价格相对应。同时已购公房基本都超出了5年的征税年限,无须考虑各种交易税费,所以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须要提交原购房合同以确定须上缴税费的数目,目前北京已有部分城区允许用原始购房发票替代原购房合同以确定房屋最初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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