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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热恋人中是男女分手后房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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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人中是男女分手后房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27 13:41:53 阅读次数: 82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称:热恋中的男女为了表达对对方的爱,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以对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但有时因双方的感情没有发展到结婚的程度,最终不能走到一起了,这时所购买的房屋应该归属于谁?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搞清一个问题,就是所买的房屋是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还是以单方的名义购买的。如果是以两个人的名义购买的,双方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来处理。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三、二手房买卖决策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现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证,因此双方按公证的份额享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上海房产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分割这套房屋,比如一方要房屋,另一方要钱。如果所购房屋是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购买合同上或房产证上签字或登记的名字即为产杈人,其他人对此不能提出所有权的要求,如果另一方也出了钱,应当属于借款的性质,或者赠与的性质,持有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但前提是持有房产的工方承认该借款事实或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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