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有效吗?
案例:王女士2003年买了一套房子,原来的固定电话号码就留了下来,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电话费一直是王女士在交。2005年,原房主突然打来电话要求要回电话号码,理由是还没有办理过户,名字还是他的。王女士想想也是,虽然自己一直在交电话费,但名字是人家的,人家拿着身份证就可以把电话号码给转移了。她情急之下翻看了一下合同,发现补充协议里提及原房主将电话赠送,她不知道该项约定有没有效。因为协议里只说明是留下电话,而没有点明是电话号码。王女士可以把电话号码留下来。首先电信公司的固定电话是与区域有关的,假如原房主的新住址不在附近,那么电话号码不会随之迁移。另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是电话,按照人们的习惯,电话应该包括电话机和电话号码,假如只约定了电话机,房主才可以索要号码,所以王女士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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