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充高额赔偿协议?
案例:吕先生2004年购买房屋一套,由于当时该房屋没有房产证,吕先生先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尚余两万元作为过户保证金,但拿钥匙时,原房主以房子卖便宜了为由,要求吕先生多交400元。吕先生没有计较,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为防止过户时该房主再次“反悔”,吕先生与其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再出现房东追加要钱的事情,吕先生有权要求索赔30万元。2006年,吕先生购买的房子证件办妥,但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主果然又一次食言,要求吕先生再给5万元,否则不协助过户。拿着手中的协议,吕先生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他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
上海房产律师提示:该补充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力。吕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杈益。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份补充协议的约定不是太明确,吕先生可能难以获得对方索要5万元的证据,对方在法庭上也不会承认。所以法庭会支持吕先生第一个要求,但第二个要求未必会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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