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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上海房产律师解释:房屋的面积会产生陷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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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释:房屋的面积会产生陷阱吗?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1-15 09:05:22 阅读次数: 128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房屋面积会产生陷阱吗?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开发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开发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比如:最后的实测面积比原来的初步测量面积一下子多出了20平方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只能误差小于10平方米,你也只能吃进样的话,这比支出可不是个小数目。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有利于销售方售房时苡相对较少的房价款吸引购房者,过后要求买房人补足多出面积的房款时,买房人又没有依据不交这笔款项,只能自认倒霉。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人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开发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附带条款应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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