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于今年一月购买二手房一套,含自行车库一个,合同约定该车库为独立所有,如不是,售出方赔偿二万元整。我与售出方原约定4万元购房余款于5月1日前付清,同时他退还我两证及迁出户口,如果我逾期不交清余款每天要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现经查实该车库为合用车库,无独立产权。我们就赔偿款达不成统一意见,售出方只愿意赔偿3千元。若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我未向卖方支付余款4万,属我违约还是卖方违约在先?请问我怎样做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陈述情况,我认为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不能取得独立车库的损失;同时,你在与对方交涉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证据留下来,则应当争取尽快解决纠纷,以免因对方主张违约金而使你遭受更多的损失。建议如果无法尽快协商解决,则应当当机立断聘请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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