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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房屋所有权确权案件应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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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确权案件应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1-16 23:00:26 阅读次数: 28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问题的提出
    某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后法院判决归原告所有,原告能否带生效判决书直接去房管局要求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是否需要法院执行手续?
    支持说: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是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可以凭此要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不支持说:房管局为避免自身法律风险,一般房管局不给办,需要申请执行后,法院出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要么原被告一起去房产局签名,要么申请强制执行,等执行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原告才能过户。
本律师确实遇到过当事人咨询:法院判决了房屋归其所有,房管局却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一看其起诉状和判决书,却发现没有被告配合过户的相关表述,结果就是被告不配合、房管局不给办、法院执行庭不立案。
    二、常见的几种房屋所有权确权案件:
    1、原被告双方均无所有权的产权证明的
    双方均无产权证明情况下,被告无法擅自处分所有权,原告一般无需要求办理过户。
    例如部分农村房屋,原被告均无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的。
    2、被告有争议房屋的产权证明
    如被告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商品房或其他房产的房产证;
    3、原被告共同拥有争议房屋的产权证明的
    如房产证登记在原被告名下,原告要求确认全部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的,多发生在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
    4、原告拥有争议房屋的产权证明的
    如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担心被告分割或与被告发生争议。常见于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继承纠纷、借名买房纠纷等。
    三、当事人的解决方案
    为避免被告凭房管局登记处分房产应将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为防止当事人仅凭生效判决书房管局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应提"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否则仅凭确权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
    如果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1在对方配合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对方不配合时,当事人可以先携带材料去房管局提出申请。一般应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证明
    3如果房管局不予接受个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手续,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相关内容,可能需要重新走一遍诉讼程序。
4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尝试走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过此类方法不推荐。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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