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问题】赵某与刘某与2006年合伙购房一套,当时总房款为90万元,其中赵某出资50万元,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双方的出资份额,并约定了房屋的产权比例情况。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北京出台限购政策后,赵某去房管局咨询房产证加名事宜,结果发现其不具备北京市规定的购房资格无法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房产证上只有对方名字,赵某由于担心将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咨询如何把赵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 【律师解答】 一、问题分析 北京限购政策下,隐名的购房人能否将其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通过直接去房管局,无论走买卖或赠与手续,一般都难以实现,只好借助法院途径。 二、维权分析 1、由于北京目前的限购政策,赵某难以直接去房管局要求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一般应通过法院诉讼处理。如果刘某配合,可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然后凭调解书去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如果刘某不予配合,赵某可以拿胜诉的判决书去房管局要求办理加名手续。 2、赵某应提供充分的出资购房的证据特别是双方真实的购房意愿的协议,否则其出资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 三、律师法律风险提示 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与房产证的登记情况不一致,此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登记的名义所有人自行出售或赠与房产给他人,或因离婚、继承、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处分房产时,隐名的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为了保护房产实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早将姓名登记在房产证上。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