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婚姻变化所引发的房产分割问题牵动各方利益,上海浦东房产律师就夫妻婚后购房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离婚时房屋分割纠纷的法律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我国房产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就是说房屋的产权是以产证登记为准,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人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虽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对购房出资,但父母双方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作为民事权利,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依法可以享有。因此,未成年子女有权接受赠与。
因此,未成年子女应当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了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作为父母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那么,什么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呢?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父母为了未成年子女教育、健康成长等需要,如因上学、治疗疾病需要大额费用,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需要支付大笔赔偿费用,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由父母代签拆迁补偿协议等。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