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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我国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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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2-08 14:37:31 阅读次数: 30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7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这是改革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文件的实施,将对促进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更好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大积极作用。

鼓励以租赁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增加其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

适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禁开发区域严禁供应国有土地

意见要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办理国有农用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登记手续。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人,可根据取得土地的权利类型,分别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管理。

意见强调,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担保要以试点的方式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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