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物业纠纷物业纠纷 → 为成立业委会 业主与建设局打起了官司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为成立业委会 业主与建设局打起了官司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0-17 14:25:42 阅读次数: 19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近日,浦东新区出了件新鲜事。“绿缘公寓”的5位业主将浦东新区建设局告上法庭,原因只为不久前,浦东新区建设局发布《公告》——将“绿缘公寓”与临近的两个住宅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本市首例要求撤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案。   本报记者 涂青   浦东新区花木路718弄的“绿缘公寓”,是毗邻绿地和轨道交通的中高档公寓,于2000年12月竣工。2001年1月,“绿缘公寓”的业主陆续入住。在此之前,花木路718弄地块上已建成作为动迁安置的“建华一期”和普通商品房“建华公寓”。   今年1月,“绿缘公寓”的237位业主联名向浦东新区建设局提出申请,要求成立“绿缘公寓”业主大会。此后不久,浦东新区建设局作出答复,并在“绿缘公寓”内张贴了《关于划定上海市浦东新区718弄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绿缘公寓”与临近的两个住宅区“建华公寓”和“建华一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并强调“绿缘公寓”业主的“全体共用部分”应由这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共享。   “《公告》侵犯了我们的权益。”于是,“绿缘公寓”的5位业主代表将浦东新区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消《公告》并依法重新作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绿缘公寓”业主代表认为,房地产权证及地籍图上明确标记:地籍图红线范围内,仅属于“绿缘公寓”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绿化、车库、道路等等。“绿缘公寓”从开发、竣工到销售、业主入住,都是作为独立的物业区域,且“绿缘公寓”的水、电、绿化、车库等设施设备均是独立的,没有与邻近的两个住宅区共用,因此“绿缘公寓”应当单独划分成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浦东新区建设局作出的《公告》无任何事实上的依据,使得本应当由“绿缘公寓”业主独享的绿化、车库等财产权利变成了与他人“共用”,《公告》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规定,应该予以撤销。   浦东新区建设局代理人表示,《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内容都是合法的,作出《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执行的。2004年11月,浦东新区建设局先向花木镇政府就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进行征询,花木镇政府就花木路718弄小区作为一个自然封闭小区可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作了回复。此后,又审查了开发商提供的相关建设规划资料,认为上述区域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向“绿缘公寓”业主发布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因此,浦东新区建设局认为作出的《公告》符合法律法规。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由院长丁寿兴亲自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案件的焦点集中在“绿缘公寓”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是否属于花木路718弄全体居民所有。由于此案属上海首例,且具有很高的普遍性,法庭宣布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业主家卫生间漏水如何合法合理的处理?
下一篇:物业和业主,何故总在反复纠缠?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