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我的婚房付了首付,婚后是我一直按揭付款,现在妻子提出离婚,要分一半房产,该怎么办?”今天上午,市民孔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 2009年5月,孔先生的父母交了18万元作为首付款,在市中心一处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他结婚用的婚房。2009年8月结婚后,孔先生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偿还银行贷款。今年7月份,妻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 律师对此做出了解答。张波认为,像孔先生这种情况,我国法院主要有两种判例。第一种判例认为,取得房产证这种结果,是婚前所订立的合同及付款的行为所产生的,应认定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只不过分割时,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贷款视为个人婚前债务,在离婚时需给对方一定补偿。另一种判例认为,虽然房屋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的房贷,但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父母出资为儿女购置房产,最好写明赠予对象并进行公证,同时保留好银行汇款等相关凭证。此外,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的书面协议书,也可以有效防止既伤感情又伤钱财的纠纷发生。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