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索引擎中键入“离婚买房”,搜索结果超过1300万条。一篇“离婚就省60万”的《中产阶级买房策略》的帖子被网民争相转帖;甚至有售楼小姐直接建议客户办一张假的离婚证明蒙混过关。这个总是在单位分福利房时上演的戏码,这次出现在了商品房市场上。 来自南京某婚姻登记处的消息:二套房房贷新政实施以来,每天离婚的都超过10对,比之前提高了一倍。“来离婚的大多数都是40多岁的中年夫妻,他们直言不讳就是为了买二套房来的。走的时候,还特地询问了如何办理复婚的手续,表示等贷款一办下来,两人就来复婚。” 这家登记处主任说。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宝存(始终坚持唱多楼市,和任志强、董藩、朱大鸣等被称为“楼市春天派”)分析说:离婚算是规避政策的一个很好的方式,还有和成年子女提前分户。一刀切的提高首付比例和提高利息,限制80末和90后的同时也打击了家庭有实力购买的群体,大家都认同,房子越早买越便宜。想抑制的是什么?就是有钱的父母提早给儿女买房子,我们的楼市又重回了“票证时代”。这无疑是在告诉炒家,资源的稀缺在房地产行业是不可改变的。 如果有人为了避免高房贷或者为了买经济适用房而办理了离婚手续,只要他确实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必须承认他是单身,这个是不能控制的。如果他使用了假的离婚证件或者提交了假的收入证明等材料,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合同诈骗?要不要上升到刑事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慎重,如果提供了一份假的证件买了一套房子就算诈骗,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现在住着政策房的人岂不是好多都得被关到监狱里?可以从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上考虑,比如罚款或者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降级。 有原则无细则,不离婚也行? 转过头来审视北京楼市,数家房屋中介众口一词:“确实听说有为了买二套房离婚的,但是还没接手过这样的业务。”然而,他们的潜台词并非本店和客户都严守规则,不钻空子,而是目前看来,想把二套房当一套房买,还没到非离婚不可的田地……现在买二套房究竟还能不能按一套房来贷款? 方庄地区一家中介公司门店的“资深置业顾问”告诉记者:这个问题不大,我们可以尽量给你办,有的银行现在查的比较严,但是我们这边对接的银行,工行、建行、交行、中行、招行……一家通不过,就换另外一家嘛!这两天我们办的都还没问题(露出惬意的笑容)。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更容易通过了……离婚?我们这儿还没,不用,太麻烦了。 某银行个人贷款部工作人员则回答说:你跟中介商量一下,走我们的贷款,我们这边应该没什么问题。对,政策是不允许。但是我跟你说,原则上是不行,但现在我们不是还没收到细则吗?(心领神会地微微一笑)看具体情况吧! 当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三家中介和两家银行之后,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执行细则,现在也还能钻空子买,用不着离婚那么费劲。 政策“走火”,自住者也受伤 目前的政策对炒房客肯定是一次重拳打击,已经有炒家集中抛售套现了,所以现在房价的议价空间很大。至于改善需求,如果谁卖了旧的买新的,或者卖了小的买大的,那影响不大。但是在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过渡阶段怎么认定,就是政策的细则问题了,有待执行环节进一步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光远认为:历次调控政策告诉我们,每一次调控房价不仅打击了炒房客,同时,政策的“擦枪走火”让普通的买房自住者也很受伤。一些政策不仅没有精准打击到炒房者,反而准星太偏,受伤者全是真正需要购房居住的人。政策在打击投机的同时,一定要明确对购买房屋自住的鼓励和支持,有保有压是关键。 没联网想查房子“很不容易” 那么,有了执行细则之后,“空子”能否被填上?答案是:不一定。 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对于贷款者的真实情况,由个贷部门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当地房管部门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证。以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贷款信息为标准界定二套房,是早在2007年各商业银行就已经达成一致的。现在,新的认定方式又加入了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既认房又认贷”。不过目前看来,这两者都不够完备。 正准备出手买房的王女士,已经步入了第二次婚姻,但在她身份证系统里的婚姻状况一栏中,还是“未婚”状态。王女士说,网上资料的这种滞后曾经给她带来过一次正面影响。现任老公告诉她,刚认识的时候,他曾经偷偷找朋友到公安系统的网络里查找王女士的信息,而王女士在见面之初就坦承了自己的婚姻经历。由此,先生对她“信任到底”。现在这个“正面”影响还极有可能延续到她买房的问题上,因为公安部的公民身份证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彼此对接。“我‘未婚’,名下没房,算一套吧?” 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更新仍有滞后,而房管部门的登记信息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 律师张某华认为:现在政策刚刚出来,需要有一段时间才能看到它可能导致的后果,各种招数也还没有一一出现,现在预言还早了些。 要执行二套房贷利率1.1倍,难度挺大的。比如,如果他在北京是没有房子,但是在外地有房子,你怎么查?目前房产市场并没有全国联网,个人名下究竟有几套房子,要调查清楚很不容易。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