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如何继承并出售外地房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如何继承并出售外地房产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3-13 14:07:04 阅读次数: 17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问:丈夫去世,在外地留有房子一套,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继承人有我、儿子(9岁)和公婆,我决定出售此房,公婆也同意,如何变更产权人并顺利出售?儿子是未成年人,我们这样处理合法吗?
  答:根据《继承法》第10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同公有关系。房产继承与出售首先要考虑是否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擅自处分外地房产,一则侵犯未成年儿子的继承权,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二则无人甘冒风险,购买存在产权瑕疵的房产,致使变现目的不能实现。
  继承人可以考虑将外地房产分配于配偶,将同等份额的其他遗产分配于儿子或公婆,这样分配既不侵犯未成年人利益,又可顺利出售房产。首先,根据《继承法》第3条、26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全部个人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而不局限于外地房产,这是将其他遗产分配于儿子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继承法》第29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针对遗产形态与继承人需求,可以采用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差、共同共有等方式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考虑到外地房产计划变现,旨在实现其交换价值,故应当将该房产分配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实际办理出售事宜的继承人。
  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继承事宜做出判决,凭借法院生效判决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移转登记手续。继承人也可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房屋移转登记手续。
  移转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配偶可以凭借房产证委托当地朋友或者房屋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约定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最低售价、房款支付、溢价分配、报酬数额等事项。如果需要委托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第三者继承房产能否获法院支持?
下一篇:房产继承的四大法律问题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