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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的几种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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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几种付款方式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3-16 16:53:34 阅读次数: 18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购房的几种付款方式,这几种付款方式有哪些利弊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 一次性付款
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低价位小单元的销售。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 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 按揭付款
即购房抵押,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
利: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弊:目前手续繁琐、限制较多。
◆ 公积金贷款
居民购房除了动用历年的积蓄,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一般都首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部分则再申请由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解决,目前运用此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已是购房最普遍的贷款方式。因为它比较符合现实又较为合理,毕竟每户家庭可以计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不会很多,若全部向银行贷款又会在利息上负担太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补贴性质,只要个人所在单位建立过住房公积金且按期缴交了公积金的均有权申请贷款,它最大的优点是利率低,1年至5年档,年利率只有4.14%,6年至30年档,年利率也不过4.59%,不仅低于现行同期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一般比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低1个百分点左右),而且要低于现行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下面以五年期的储蓄存款和公积金贷款为例进行比较:十万元存五年定期,五年后,客户可得利息14400元;申请公积金贷款十万元,在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五年后,客户需支付利息10880元,存贷之间的利差为3520元。而且,贷款金额越大、期限越长,利差就越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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