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村民王某的父母去世多年,临走时除了留下一处老房子之外,什么也没留下。王某兄弟几人都有自己的房子,所以这栋老屋一直也没人居住。王某的兄弟又都在县城居住,经过几个人协商这栋房子由王某继承,由王某象征性的补偿给其他弟兄一些钱。前几年,王某地里的活忙不过来,一直也没有顾得上整理这套房子,这几年地里的活少了,经济上也宽裕了,再加上村里整治环境,修了水泥路,本来只是个临街的老房子,门口也有了宽阔的水泥路,成了村里人休闲聚会的场所。看到这种情况,王某灵机一动,决定翻修一下老房子。建个临街的小卖铺,既方便了村民,自己还有个额外的收入。说干就干,正当王某准备买材料翻建旧房时,忽然听说,这继承的房子不能翻建,翻建了就不是自己的了。 农村村民继承房产后,可以在原地重新建造房屋吗? 评析: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私房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个人只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只是公民继承了房屋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因此对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结合本案,王某继承的这所房屋是不能翻建的。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