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朱女士一直有个“大烦恼”,因为她家楼上的住户竟然有9个卫生间,而他们所住的房子却没有防水要求。“由于常漏水,现在,我们家的天花板、墙壁很多地方都受污受潮了,电路也是经常短路……”朱女士称,为这事,她不知道找过楼上的业主吴先生多少回了,但一直没协商出什么结果。最后,她只能和吴先生法庭相见。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朱女士在诉状中称,楼上的吴先生将其所有的房屋私自进行改造,在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增建了7个卫生间,在房屋外墙面擅自搭建排水、排污管道,并将改造后的房子用作家庭旅馆出租。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作为产权人、使用人,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但其擅自改建的行为已造成他人损害,事实清楚。据此,法院判决吴先生对卫生设施进行修复,停止对朱女士的侵害。对朱女士要求拆除吴先生私自搭建的卫生设施的请求,法院认为,如果吴先生在整改修复期内消除了漏水问题,法院就不再支持;如果吴先生在整改修复期内漏水侵权的事实继续存在,那么,吴先生应对增设的卫生设施予以拆除,以排除漏水妨害。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