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继承母亲房产一套,当时旧的房产证已经满5年,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后,我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最近,我想把这套房产出售,请问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你将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购房时间可按原购房时间确定,如果至今自用已超过5年,且为你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