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热案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上海房产律师网最新通知
 房屋所有人不能忽视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交易失败购房人是否还要支付中介费?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财政部发改委:免征小微企业22项收费
 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中粮地产上海豪宅去化缓慢 被指暴利和捂盘
 新房认购猛跌二手房买家解约 多地成交量速降
 别买房了 十年后中国最不值钱的就是房子
 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已经吵成一片了
新闻资讯 → 村民不满土地确权决定状告政府 副市长出庭应诉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村民不满土地确权决定状告政府 副市长出庭应诉
发表日期: 2017-10-26 15:50:18 阅读次数: 22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本报讯 (记者 吴兵)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镇宁自治县江龙镇窑上村坡高组诉被告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关新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裁决一案。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贤伦和镇宁自治县县长潘登岭出庭应诉。


  原告坡高组诉称,争议地一直属坡高组所有,有《山林所有证》及《农业土地荒山承包长期使用证》为证。2007年,因关新村小寨组发生地质灾害,搬迁至争议地,与坡高组发生纠纷,政府作出的确权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采纳原告的证据,将争议地决定属关新村集体所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称,政府在作出确权决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勘测等工作,结合勘测图及土地确属界线协议书等证据,能够认定争议地属关新村集体所有。

  庭审中,双方围绕确权决定和行政复议法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

  据悉,此案是全省首例地级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县(区)级政府行政首长共同出庭应诉案件,也是安顺市首例地级以上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来源:贵州日报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房产中介按什么标准收费
下一篇:村民土地纠纷起冲突 为泄愤伤人获刑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