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兵)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镇宁自治县江龙镇窑上村坡高组诉被告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镇宁自治县江龙镇关新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裁决一案。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贤伦和镇宁自治县县长潘登岭出庭应诉。
原告坡高组诉称,争议地一直属坡高组所有,有《山林所有证》及《农业土地荒山承包长期使用证》为证。2007年,因关新村小寨组发生地质灾害,搬迁至争议地,与坡高组发生纠纷,政府作出的确权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采纳原告的证据,将争议地决定属关新村集体所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称,政府在作出确权决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勘测等工作,结合勘测图及土地确属界线协议书等证据,能够认定争议地属关新村集体所有。
庭审中,双方围绕确权决定和行政复议法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
据悉,此案是全省首例地级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县(区)级政府行政首长共同出庭应诉案件,也是安顺市首例地级以上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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