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1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高一珍) 同村村民为了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其中一人为了泄愤拾起沙斗就砸向对方。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月15日14时许,长泰枋洋人蔡某发与同村蔡某因之前的土地纠纷问题发生争吵,后蔡某发从身旁的土埕沙堆上拾起一个沙斗砸向蔡某,未砸中,又从沙堆拾起一把铁质单梯砸向蔡某,砸中蔡某右手手腕处,造成蔡某右手右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蔡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6月20日,蔡某发经电话通知,自行到长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其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人民币43000元的损害赔偿协议,已支付了人民币33000元,被害人具书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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