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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1-05 21:08:42 阅读次数: 124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推荐房地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解读:本条讲的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及旧城改造的特别规定。

  关于征求意见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二是要公布对公众意见采纳的情况。

  关于旧城改造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多数人的概念,这里的多数人应理解为过半数以上的人,即简单多数。二是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后的方案是否要再次公布,笔者以为结合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公布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如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还可以再次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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