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指出:商品房预售时,因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其面积不能实际确定,
因此.签署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房屋面积只能是暂测面
积。商品房预售时的暂测面积与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允许误差多少,
出现误差后如何处理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
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
踱玎趸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I)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
玎∵t夸捂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
三t噼旁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
FΞ: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
审万号f|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
△玎号个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
F玎更百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
寺}乏≡±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⒛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
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
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sO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何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
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占”并规定: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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