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06 22:54:57 阅读次数: 8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指出:商品房预售时,因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其面积不能实际确定,

因此.签署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房屋面积只能是暂测面

积。商品房预售时的暂测面积与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允许误差多少,

出现误差后如何处理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

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

踱玎趸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I)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按照合同约定

玎∵t夸捂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

t噼旁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

FΞ: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

审万号f|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

△玎号个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

F玎更百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及

}乏≡±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⒛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据实结算房价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

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sO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何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部分的房

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占”并规定: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lawyers16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房产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8.co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浦东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签订预售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登记备案费由谁承担?
下一篇:住宅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建筑面积及销售面积有何意义?如何计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