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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预售合同的违约金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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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的违约金金额如何确定?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06 23:10:50 阅读次数: 76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指出: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做出

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金钱给付性,

它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法。”由此可见,违约金具有约定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

,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

了具体的违约行为。

合同中的违约金对合同双方有着重要的作用,合同法有关条文

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

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

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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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上海浦东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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