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指出: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做出
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金钱给付性,
它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
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法。”由此可见,违约金具有约定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
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
了具体的违约行为。
合同中的违约金对合同双方有着重要的作用,合同法有关条文
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
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
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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