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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逾期交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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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07 23:22:55 阅读次数: 88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

,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

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

,就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

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

合同荮定的交付条件导致买受人拒绝收房的,逾期交房期限应该自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分

别处理。

(1)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中就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

,按约定处理;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

运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

,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需要注意的是,

畏违约金以“每日为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几”的标准计算,则已付

号价款在按揭付款的情况下,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而非仅仅

首付款。

(2)买卖双方在预售合同中未就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作出明

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

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

标准确定。如果购房人催告开发商交房,在催告之后的3个月内开

发商仍未能交房的,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杲购房人没有催告,那么自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开发

商未能交房的,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原告购房人全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10

8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全某以

304602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开发的房产一套,被告应于

2OO5228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合同

签订后,全某按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未按期将

房屋交付给金某使用,且时至今日也未办理该商品房验

收合格手续。全某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全

未果。

于是全某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告逾期交房949,已构成延迟交房违约,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分析: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在逾期交房发生时首先要

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对于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除了地震、战

争等这些不可抗力原因之外,还包括开发商和购房者另行约定的 

他的免责理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

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的话,开发商则仍然要承担

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

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

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

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

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

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消

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注意其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并限制开

发商不合理的免责事由。其次,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

约金数额,因为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约

,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

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

确定。而这一租金数额是很低的,得到的赔偿是非常有限的。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lawyers16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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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上海浦东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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