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单位决定对本单位的部分旧住宅楼进行改建,于是办理了
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提高拆迁效率,该单
位将拆迁事务委托给某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公司接受委托后,与
拆迁范围内的该单位职工分别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这部分
职工及其家属自行解决周转房,但是拆迁公司为其按原住宅面积
每平米sO0元进行补偿;如职工愿意回迁的,按每平米优惠价⒛00
元的价格购置新楼房。但是,这部分职工搬迁后迟迟没有拿到补
偿款。当职工向某单位索要时,该单位认为,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拆
迁公司与职工签订,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补偿义务;当职
工向拆迁公司索要时,拆迁公司声称自己是为某单位办事,无义务
支付补偿款。这部分职工的补偿款迟迟没有落实,于是诉至法院,
要求某单位和拆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拆迁公司与职工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拆迁前公司拒绝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已
经构成违约,应对职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某单位作为拆迁人
应与拆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拆迁律师分析:本案涉及委托拆迁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就是说,建设单
位和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实际进行拆迁的拆迁公司,谁应当对被
拆迁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
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为提高工作效率,拆迁人经常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单位实施
拆迁。在委托拆迁的情况下,通常由拆迁人和拆迁公司签订委托
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
务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受托人在接受委托后,可以以委托人的名
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以处理受托事务。在受托
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受托人的行为实质上是民事
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此
种情况下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一切合法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
果,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受委托范围
内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责任承担将有所不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
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
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
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的除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
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
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
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所以,本案中,拆迁公司接受某单位的委托
进行拆迁,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单位职工知
道单位与拆迁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
该合同之约束拆迁公司和职工,某单位应当与拆迁公司对职工的
补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职工不知道单位与拆迁公司之间
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如果拆迁公司不支付补偿款是由某单位的原
因造成的,那么拆迁公司应当向这些职工披露委托事宜,职工可以
选择某单位或拆迁公司中的一方承担赔偿补偿款的义务;如果拆
迁公司不支付补偿款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应独立对职工承
担补偿款的赔偿责任。
上海拆迁律师提示: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情况下,拆迁责任在委托人和实际拆迁人
之间的划分,需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
【关联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
《合同法》第396条、第402条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lawyers16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房产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8.co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浦东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