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 → 母女共居一室被拆迁人应该是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母女共居一室被拆迁人应该是谁?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09 23:05:39 阅读次数: 89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案情】北京建工集团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地区进行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吴某的私房地址在拆迁范围内。⒛054,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与吴某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协议约定吴某于⒛054月⒛日前搬家交房,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一次性向吴某支付拆除房屋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及拆迁补助费。协议签订后,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依约支付了上述费用,吴某也在别处购买住房并搬迁至新居居住。但是,吴某之女张某认为,自己长期与母亲吴某居住在一处,在他处无住房。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与其母签订拆迁协议之前没有与她商谈过拆迁安置问题,签协议时她没在场,不同意腾房。同时,张某认为,拆迁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超过期限的协议自行失效”,现已超过协议约定的期限,协议已经失效。无奈之下,北京建工集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张某履行拆迁协议。吴某作为房屋之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或者处分该房屋。建工集团公司与吴某签订的拆迁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虽然被拆迁房屋现尚未拆除,但建工集团公司及吴某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张某作为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行使房屋所有权人之合同权利,故张某主张合同失效之诉讼请求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张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判令吴某、张某履行腾房义务。

上海拆迁律师分析: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产权人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有资格作为被拆迁人,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独立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其他任何人不能干预。

上海拆迁律师提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是被拆迁人,其他常住人口不能主张享有被拆迁人的杈益。

【关联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13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lawyers16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房产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8.co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浦东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承租人以户主身份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对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效?
下一篇: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谁来承担拆迁补偿与安置的义务?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