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某大街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申请,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向其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政府也向其发放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大宇公司据此向县房管局申请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资全原因,其建设项目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注叩的拆迁期限内未能如期开始拆迁和动工。后来,康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在该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通知大宇公司,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过2年已自动失效,该地段将许可他人使用。大宇公司接到通知后遂提出异议,但是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此后,县政府也通知大宇公司,称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将原批准给大宇公司的建设用地批准康佳公司使用。此后,市房管局向康佳公司颁发了该地段的号屋拆迁许可证。大宇公司认为,自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前,应当享有在特定地段进行房屋拆迁和建设的权利。而房管局砗未收回自己的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向康佳公司发放拆迁许可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请求法院撤销房管局向康佳公司荩於约房屋产权许可证。
法院认为:房管局向康佳公司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也符合有关的地方性回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拆迁律师分析:本案是拆迁人不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在于,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开展拆迁活动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另行许可他人在同一地段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向他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大宇公司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效力。如果大宇公司的许可证是有效的,则房管局向康佳公司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为必然无效,因为在同一建设用地上允许两家开发公司分别进行房地产开发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大宇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此时,只要康佳公司具备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取得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文件,房管局就可以向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自许可证注明的拆迁期限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在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前仍然不能完成拆迁工作,应当将有关情况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汇报并申请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必须延长拆迁期限的,可以批准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展。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前不申请延期的,则期限届满,许可证失效,产权人丧失依据该许可证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拆迁活动的依据。本案中,大宇公司在拆迁期限内始终没有组织拆迁。在拆迁期限届满后,规划部门童新向新拆迁申请人康佳公司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管局据此向康佳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一系列行为均合法有效,所以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一般来讲,在下列情况下,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被依法注销:1.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的法规的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以判决驳回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拆迁律师分析:本案是拆迁人不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在于,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开展拆迁活动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另行许可他人在同一地段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向他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大宇公司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效力。如果大宇公司的许可证是有效的,则房管局向康佳公司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为必然无效,因为在同一建设用地上允许两家开发公司分别进行房地产开发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大宇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此时,只要康佳公司具备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取得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文件,房管局就可以向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自许可证注明的拆迁期限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在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前仍然不能完成拆迁工作,应当将有关情况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汇报并申请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必须延长拆迁期限的,可以批准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展。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前不申请延期的,则期限届满,许可证失效,产权人丧失依据该许可证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拆迁活动的依据。本案中,大宇公司在拆迁期限内始终没有组织拆迁。在拆迁期限届满后,规划部门童新向新拆迁申请人康佳公司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管局据此向康佳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一系列行为均合法有效,所以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一般来讲,在下列情况下,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被依法注销:1.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的拆迁事项均已完成;2.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但拆迁人未申请延期的;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为拆迁人持有拆迁许可证不再适宜时,其中包括:(1)拆迁人所要进行的建设项目被有关部门撤销或暂停的;(2)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所核发的规划文件被撤销的;(3)拆迁人所要使用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应暂停拆迁,注销拆迁许可证:(4)其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拆迁人持有拆迁许可证不适宜的事由。
上海拆迁律师提示:拆迁人组织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活动。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完成的,须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否则该房屋拆迁许可证失效,拆迁人不得继续进行拆迁活动。
【关联法条链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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