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 → 侵害违章建筑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侵害违章建筑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8-20 20:50:24 阅读次数: 89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案情】20022,某村委会未经批准在该村临近公路边建造厂房,遭该村村民陈某阻止,陈某将在建房屋的`廊屋支柱敲断,推倒屋顶山墙致桁条脱落,并将房屋北山墙损坏。事后,村委会补办了建房批准手续。同年6,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院对上述案件经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1)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村委会在建房屋的侵害;(2)陈某将其毁损的村委会在政府批准范围以内的部分建筑恢复原状;(3)由陈某补偿村委会因陈某毁损违章建筑部分建筑材料损失费。侵害人认为,违章建筑是非法的,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实施了侵害违章建筑的行为,但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相关民事责任。

    上海拆迁律师析:在处理因侵害违章建筑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和认定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1.违章建筑的范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2.侵害违章建筑是违法行为。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是违章建筑也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予以处理。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于法无据。法无授权即为禁止,为之即违法。

3.违章建筑物中隐含着合法的部分。从法律上讲,违章建筑不是合法的存在物,因为它违反了财产所有权必须合法取得的法律规定,这也是侵害违章建筑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的理由。但应当看到,违章建筑物中隐含有合法的部分。首先,违章建筑人用于违章建筑上的建筑材料,一般均为违章建筑人的合法取得,该部分财产应认定为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其次,在法律授权部门对违章建筑人作出不是必须拆除的处罚决定后,则处罚后的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即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再次,违章建筑人在补办了违章建筑的批准手续后,其违章建筑即转化为合法建筑。

4.对侵害违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方法。由于违章建筑物与合法建筑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对侵害合法建筑和侵害违章建筑的处理应有所不同。(1)对在建违章建筑,如违章

建筑人在起诉前补办了相关的建筑批准手续后,该建筑物由不合法建筑转化成合法建筑,故对被侵害人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以及要求对受损建筑能J阪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不能恢复原状的,可责令侵害人赔偿被侵害人相关的经济损矢。(2)违章建筑八在起诉后仍未补办批准手续,侵害人擅自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才料毁损,被侵害人要求赔偿的,可判令侵害人补偿被侵害人违章建筑中合法成分,如砖块、门窗、楼板等经济损失,但对被侵害人要球恢复原状或赔偿施工费用的请求应不予支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对被侵害人的违章建筑予以处理。(3)有权部门对违章建筑人作出不是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后,侵害人对该建筑物造成侵害的,可以按照侵害一般建筑物案件进行处理。

 

推荐阅读:

上海拆迁律师浅谈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此文由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lawyers16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房产律师—吉建亮律师

电话号码:150 0021 6886135 6444 7675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QQ:539539449

电子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更多房产法律问题可登陆http://www.lawyers168.com/免费发布法律咨询,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咨询或直接拨打上海专业房产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编辑:上海知名房产律师|上海浦东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承租人是否可以起诉拆迁人要求拆迁补偿?
下一篇:违法建筑的承租人对拆迁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