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称:组合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同一个人自住住房的借款组合;该借款组合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构成。组合贷款的贷款对象: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组合贷款的贷款条件如下。(I)按时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4)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组合贷款特点如下。(1)利率较低: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会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因此组合贷款整体利率水平较低。(2)手续简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一并申请,手续简单。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等材料,向贷款经办行和公积金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2)调查审批:贷款经办行对组合贷款进行调查审批。(3)合同签订:审批通过的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4)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5)贷款发放:办妥相关手续后,银行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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