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这是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房屋出租是一种普遍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也是有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时间限制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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