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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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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9-12 13:39:51 阅读次数: 77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房产律师称: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应负有使其出租的房屋适租的义务,并满足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要求,保证房屋处于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使用用途。我国《合同法》第216和第夕0条明确规定了这项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屋不能满足承租人的使用要求的,承租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⒛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这种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其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另外《合同法》第%条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的五种情形,这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定的,不需双方同意,出现法定的情形后单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这种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此种情况下,房屋物权受到限制。承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理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明确意味着租赁房屋使用权所基于的权利尚不确定,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承租人行使房屋的使用权造成不便,因此应当允许承租人从房屋的权利纠纷中脱离。(3)租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各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10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12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上海房产律师析: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应负有使其出租的房屋适租的义务,并满是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要求,保证房屋处于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使用用途。我国《合同法》第216和第220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屋不能满足承租人的使用要求的,承租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⒛1条规定:“因不可归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消防法》第10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第12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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