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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上海房产律师解释: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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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释: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1-12 18:22:25 阅读次数: 14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是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2)在履行期限属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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