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顺的母亲生育王顺时难产去世,为了照顾儿子,又怕后母对待继子不好,王顺的父亲王某没有再娶。2011年,王某因肺癌住院治疗,考虑到自己已经癌症晚期,将不久于人世,王某对王顺提出要订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在去世后由王顺继承。王顺为了安慰父亲,同时也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有没有遗嘱都无关紧要,便让父亲安心养病,遗嘱的事情以后再说。2012年,王某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某去世后,王顺一直生活在父亲的房屋中。2013年,王顺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将房屋出租。但王顺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因继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需提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可王某没有留下遗嘱,王顺如何提供公证书。同时,王顺是唯一的继承人,就一方,如何到法院起诉,拿到法院判决书。无奈之下,王顺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律师说法: 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专业律师提示,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时房管局当然性要求出具公证书,也就是继承人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此继承权公证,需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本案中,王顺根据律师的提示,到王某的单位,办理了王某丧偶且只育有一子的证明,后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最终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