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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上海房产律师解释:二手房买卖谈判、签订合同的技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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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解释:二手房买卖谈判、签订合同的技巧是什么?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0-25 10:16:18 阅读次数: 10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二手房买卖谈判、签订合同的技巧是什么?

什么是合同谈判?

    如果准各签合同了,意味着你已经决定购买此处房产了,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要把当时谈的东西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这样才意味着你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所以,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是你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帮手,千万不要以为购房合同都是不能谈的,在你没有交钱的时候,你的谈判力量是最强的,所以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机,把当时卖方允诺的一切东西争取放在合同中,把自己希望得到的权益和服务放在合同中。合同谈判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法律上一般称为合同的订立或合同的成立,一个完整的合同成立过程一般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这三个阶段,当然这只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模式,在实践中有可能没有要约邀请的阶段,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也不可能一次完成,所以合同的谈判实际上就是一个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最后双方达成意见统一签订合同。要约,叉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

  上海房产律师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什么样的意思表示能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呢?第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二,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方发出;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明确是指要约的内容不能含混不清,必须是没有保留的、没有附条件的;“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应该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要约的内容附有一定的条件,这种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一个意思表示不符合前面提到的要约条件,它有可能就是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在合同的谈判中,你必须明确卖方的哪些意思表示是要约,哪些是要约邀请,以便决定对他们的态度。比如,卖方在广告中不明确的承诺一般来说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要约邀请,并不是要约,你在谈判中就要要求卖方将广告中的内容写进合同,卖方承诺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对卖方的要约不能接受,你可以进行反要约。反要约其实是个新的要约,也就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了修改,并将其意思表示回复给要约人,它是一项新的提议。你的合同谈判之路实际上就是对卖方提出的要约不断进行反要约的过程。承诺比较好理解,就是对要约的同意。其实购房合同中要约承诺的问题并不复杂,所有的内容都会落实到纸面上,一般不会发生难以判断的问题。最关键的是把讨价还价的结果写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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