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上海房产律师解释:什么样的合同可以直接认定为购房合同?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房产律师解释:什么样的合同可以直接认定为购房合同?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网-吉建亮律师 作者:吉建亮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0-30 11:23:00 阅读次数: 8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什么样的合同可以直接认定为购房合同?

    上海房产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条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也就是说,你虽然名义上签订的是认购合同,但由于认购合同的内容很齐全,已经涉及了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同时开发商收取了购房款的,这个时候就认定你实质上签的是一个购房合同,也就是双方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内容履行交房义务,开发商也可以要求购房者履行付款义务。这一规定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

(1)对于购房者的保护。如果你签了认购合同,也交了一部分钱,但是购房合同还没有签下来,这时候开发商反悔了,想把这个房子卖给别人,或者已经卖给了别人,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一条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

(2)对于购房者的不利之处。如果你签了ˉ个内容比较齐全的认购合同,也交了一部分钱,这时候如果你觉得有什么问题,不想买了,那么你可能被这个认购合同套住,否则就是违约仓购房者要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把握两个关键点:第一,认购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购房合同主要内容。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这些内容是比较详细和齐全的,一般的认购合同达不到这种程度。因此,如果你对这个房子已经非常有把握,而且这些条件你都很满意,那么把握机会在认购合同里都签了,对你是有利的。反过来,如果你还没有十足的把握,还在做其他选择,或者这些条件中的一些你还不是十分满意,那你就不要在认购合同中把这些条件都写进去,这样可以给你保留一个退出的机会。第二,购房款的交纳。司法实践中,在签了认购合同之后,购房者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给开发商,至于这笔钱的名目就可能各种各样了,但立生的后果却不一样。比如说是定金的话,那就不能说是购房款,因此,这里购房者就要注意,如果你担心开发商将来变卦,那你就要求注明交的钱是定金,如果你想给自己保留退出的机会,就尽量用其他名称。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上海房产律师解释:在购房中有哪些主要合同会出现?
下一篇:上海房产律师解释:可以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